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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我表是我的不開心
對於我做的圖片被盜用而心情受了影響
對於別人來說 一張小小的圖片不算什麼
我原本也是這麼的認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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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地上滾一滾 靠腰個兩三下

 我的蘇波秀就會飛到我前面 那不知該有多好

 哀哀哀##

好想看秀秀秀喔

每次都比別人早訂

卻又都比別人晚拿

因此

很討厭一種東西那個東西叫等待

如果可以像小孩子一樣在旁邊靠腰個兩三下就有棒棒糖可以吃或想得到的東西就可以得到那不知道該有多好

真的真的真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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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05 Sun 2008 11:40
  • 毀謗

毀謗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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