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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我表是我的不開心
對於我做的圖片被盜用而心情受了影響
對於別人來說 一張小小的圖片不算什麼
我原本也是這麼的認為著
但是被盜個兩三次呢???
能與大家分享辛苦製成的作品是件多麼令人快樂的事
但是對於我自製於論壇頭像"自用"的呢
第一次在論壇上看到只是一種"原來也有人喜歡"的這種心情
對於沒有經過我同意我還不至於生氣
但我另一次在無名上看見呢???
頭像雖然擺的是某K姐的黑皮的手繪圖
但是看來看去都不像是經過某K姐同意而用取的
而且還發現拿我的頭像來當相簿的封面
我非常生氣
對於是張在論壇我"自用"並無發帖來發表的圖片
對於沒有告知而用取的圖片
對於喜歡同樣的明星該採取的是尊重吧!
如果就真的那麼喜歡
那就請你默默的收藏在電腦的深處
"網路這麼大 我偷我的 你是能拿我怎麼辦"
是阿 我是不能拿你怎麼辦
但是如果做得太過分 你會無法待在那個圈子的 我說
身為以分享為樂的人
希望的是什麼?
就是希望大家能夠一同體會一分快樂
注重的是什麼?
注重的只是那麼一點點的尊重 尊重那份辛苦完成結晶 的那心情而已
多一分尊重 少一分糾紛
大家都是聰明人 我相信大家都會懂
是一種素養的問題
如果覺得自己很沒有素養 那就繼續偷繼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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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地上滾一滾 靠腰個兩三下  我的蘇波秀就會飛到我前面 那不知該有多好  哀哀哀## 好想看秀秀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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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05 Sun 2008 11:40
  • 毀謗

毀謗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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